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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两名药店人确诊!多家药店停业整顿!

2021-11-03 14:03:00      来源:药店大学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截止11月1日24时,全国现有912例确诊病例,昨日新增确诊病例71例。

  其中,上海、北京、浙江、广东、云南、天津、河北、哈尔滨、江西、青海、黑龙江等十多个省区均有确诊病例。

  面对新一波疫情,多个地区停售“四类”药品,升级疫情防疫措施。

  停止销售“四类药品”

  1、郑州市:全市各药店暂停退热药销售

  10月27日,郑州市发布37号通告:加强主动报告,加强药店管理。

  全市各药店暂停退热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药店人可拒绝进入药店。

  2、兰州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10月26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

  通告明确规定:从2021年10月26日18:30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

  3、西安:购买“一退一止双抗”药品,均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近日,西安市要求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还要进行详细登记。

  对监测体温异常的,药店人要劝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第一时间联系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或所在社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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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各地加大药店监管力度,对多家违规药店施行查封、停业整顿。

  10月24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市场监管局发现6家药店存在不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登记等制度的问题,责令立即停业整顿。

  10月25日,烟台6家药店因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采取停业整顿的强制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进行集中曝光。

 

  两名药店人确诊

  监管部门加强药店管控,除了防止疫情蔓延之外,也是为了保障药店人健康安全。

  根据内蒙古阿拉善盟的通报信息,在额济纳旗确诊病例中,有两例确诊病例是当地药店的店员。

  需要注意的是,额济纳旗有6例确诊病例去过药店。

  根据两名药店人的行程轨迹来看,他们基本上是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每天往返于家和药店。

  也就是说,他们很可能是在药店上班期间与可疑确诊患者发生接触,从而被感染。

  自疫情发生以来,不少群众发热了都是自行去药店买药,其中有些是单纯感冒了,有些则是可疑病例,药店人一直处于被感染的风险之中。

  除了做好自身防护,严格落实疫情防疫措施之外,药店人能否正确指导顾客区分感冒、流感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有效避免感染的关键。

 

  如何区分感冒、流感和新冠肺炎?

  1、感冒

  主要表现为鼻塞、流涕和打喷嚏,没有明显发热,体力和食欲无明显影响。

  另外,感冒的人一般上呼吸道症状很重,但全身表现较轻,一般没有危险。

  2、流感

  流感病人发病急,症状严重,全身症状多,会发热,可能一两天内体温上升到39度以上,头痛、肌肉发力、食欲下降等症状明显。

  对于老人、孩子、肥胖人士、孕妇或有基础病等人群,流感可导致非常严重的重症肺炎,甚至死亡。

  3、新冠肺炎

  无症状带毒者:感染后不发病,仅在呼吸道中检测发现病毒。

  轻症患者:仅有一点发热、咳嗽、畏寒和身体不适。

  重症患者:早起症状尤其是前三五天为发热咳嗽及逐渐加重的乏力,一周后病情逐渐加重,发展到肺炎,甚至重症肺炎。

  重症病人会出现呼吸加快、呼吸衰竭、多脏器损害等情况,进一步加重的话可能需要呼吸机支持或生命支持系统的支持,可能会导致死亡。

  典型新冠肺炎病例,病情有一个逐步加重的过程,到了第二周,病情往往最严重。

  注意: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