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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销售退烧药,药店监管力度再加强!

2021-09-08 11:35:59      来源:药店大学

  根据卫健委发布的数据,近三天国内新增病例都是境外输入。

  总体来说,目前国内多个地区的新冠疫情防控都进入了常态化管理模式。

  河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品管控政策,督促零售药店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

  也就是说,河南省内的零售药店可以正常销售退热药品啦!

  不过,“解除”并不意味着“解防”,当前仍不可对新冠疫情放松警惕。

  河南省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从严从细部署药品流通监管相关工作,严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利用网络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

 

  强化“哨点”监测

  《通知》要求,强化药品零售企业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管理,建立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

  如有顾客购买“四类”药品,药店人要及时登记购药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辖区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如果不落实登记管理,被执法人员发现了,是要被批评的!

 

  强化网络销售监管

  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河南省也将同步强化网络销售药品监管,重点监测监管平台销售“四类”药品情况。

  各网上零售药店注意,如果不按规定销售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措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例如:下架销售链接,限制销售等等,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全面落实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责任

  根据《通知》,河南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做好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工作,进一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零售药店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经营,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利用网络销售假劣药。

 

  多地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除了河南以外,浙江、江苏等省份均陆续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浙江省】

  自2021年9月1日起,杭州建德市各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上架销售,并严格执行实名购药制度。

  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需进行健康状况询问、身份核验,并进行实名登记和上报,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对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不得销售“四类”药品,应就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

  【江苏省】

  9月3日,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对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销售,发现有流行病学史可疑患者,要立即向县、镇指挥部或县疾控中心报告。

  8月29日,无锡发布通告,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8月26日,镇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的《关于有序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同时要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根据各地发布的通知,恢复销售“四类”药品后,各药店都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销售。

  因此,药店人无论多忙,都要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同时,做好个人防护,若发现疑似患者,及时向疾控中心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