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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188种国家谈判药进入零售药店!

2021-09-07 13:50:52      来源:药店大学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印发《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下文简称《目录》)。

  “双通道”销售国家谈判药品

  国家谈判药品,指的是由国家医保集中组织谈判确定的药品。该类药品价格相对比较低,而且被纳入门诊用药报销范围,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轻贫困患者的经济压力。

  另外,双通道,指的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这两个渠道,满足国家谈判药品的供应和临床使用等需求。

  《目录》中包含了188种国家谈判药,涵盖糖尿病、肿瘤、抗菌等种类,金银花口服液、丁苯酞、阿卡波糖、恩格列净、牛黄清感胶囊、雷珠单抗注射剂、卡瑞利珠单抗注射剂等药品都在名单内。

  安徽医保局表示,从今年9月开始,省内群众可以在医院和药店购买《目录》中的188种国家谈判药。

  另外,湖南、江苏等省份医保局都已发文表示,将国家谈判药纳入“双通道”药品目录。

  看到这里,有些药店人或许认为,在“双通道”模式中,药店可以通过销售价格相对较低的国家谈判药,提高顾客回头率,增加收益。

  但小编认为,难!

 

  药店难通过“双通道”获利

  1、“双通道”门槛高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相比,医保局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息化标准

  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沟通。

  药品管理标准

  由于部分谈判药品对储存有特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人才配备标准

  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医保基金监管标准

  在医保基本监管方面,医保局表示: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核实患者身份,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在四项标准中,大部分零售药店都能达到药品管理标准和人才配备标准,毕竟这是药店的标配。

  但是,医保基金监管标准涉及处方审核等方面,与信息化标准密切相关,而目前仅部分大型医药零售企业具备高信息化能力。

  若不能同时符合四项标准,普通零售药店难以成为“双通道”药店,获利也就无从谈起。

 

  2、处方外流仍有阻力

  医保局实行“双通道”,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国家谈判药品进院难的问题。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大力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周期从原来的最长8年大幅缩短至每年1次,甚至一些新药上市当年就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然而,在医保目录准入频率大幅加快的时候,医疗机构药品准入模式几乎没有变化。

  于是,出现了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却进不了医院的现象。

  为了方便群众购买国家谈判药,加速药品市场推广,帮助药品“进院”,也为了减轻医院负担,医保局便将目光放在药店身上。

  不过,大部分国家谈判药中是处方药。

  尽管“双通道”模式给予零售药店机会,一定程度上加速处方外流,但医院垄断药品多年,不会自由放任处方外流。也就是说,处方外流仍有较大阻力。

  没有处方,零售药店即使能进入“双通道”,也很难销售药品。

 

  机会与风险并存,尽管“双通道”是一个好机会,各零售药店还需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以及药品销售问题,再决定是否去分一杯羹。

  但无论是否申请加入“双通道”,文中提到的4项标准都是未来零售药店的发展标准。

  各零售药店若不断向4项标准靠拢,提高药店实力,优化服务,便更有机会在众多药店中脱颖而出,成为药店行业的领头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