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TOP

多省份药店虚标原价,被立案调查!

2021-08-26 11:10:29      来源:药店大学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关于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

  根据《报告》,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收到两万多件质量问题、售后问题、合同问题等消费者投诉案件。其中,价格问题的案件有2743件,虚假宣传问题的案件有2643件。

  其实,价格和虚假宣传的问题存在于各行各业,商家进行促销活动的时候,都喜欢利用价格优惠进行宣传,吸引顾客的注意力,药店也是这样。不过,个别药店的价格优惠只是一个幌子,以诱骗对方购买药品,这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

  虚构原价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持市场稳定,监管部门一直都在整治药店价格欺诈行为。

  昨日,江苏南京市场监管局公众号发文称,7月22日以来,针对疫情期间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迅速查办和曝光了14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多存在哄抬价格、虚构原价等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目前已被立案调查,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南京市场监管局

  另外,根据四川达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达川曾有两起药店虚构原价的案例。

  达川区南城的一家医药经营店在货架上摆放了某电子血压计和某血糖仪套装。其中,电子血压计有两台,一台标示“原价460元,现价299元”,另一台则标示“原价688元,现价498元”;而血糖仪套装标示的价格为“原价258元,现价188元”。

  然而,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两台电子血压计和血糖仪套装的原价分别是299元、458元、158元,其所标原价与事实不符。

  该医药经营店“虚构原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无独有偶,达州市开江县某药店在3种阿胶产品促销海报中虚构原价,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被立案查处。

  原价的标写

  虚标商品原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小编提醒各位药店人:以上案例就是前车之鉴!大家进行价格标识或活动宣传的时候要注意正确标写原价。

  这时候,或许有的人会问,原价到底应该如何标写呢?

  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大家可以将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标写为原价;如果活动前7天没有进行交易,原价则是本次活动前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检查的时候,会通过该药店的经营账单进行核实,大家不要随便编造交易,虚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