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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表决通过,事关每一位医师!

2021-08-20 17:07:23      来源: 润德执业医师网

重磅消息发布!

今天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这部法律共计7章67条,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我们一起来看看最新的医师法都有哪些看点!

一:促进中西医结合

实践中有的医疗机构对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执业设置了限制,不利于促进中西医结合。所以应当制定措施,在医师执业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

1.扩大执业范围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2.中西医执业更灵活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3.完善制度,注重培养全科人才…

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二: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

医师法明确规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基层医师队伍建设。

1.医师定期到乡镇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2.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3.对高校部分医学生定向培养

国家在每年的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中,核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接受定向培养、委托培训项目的人员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有关人员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履约管理。协议各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落实“县管乡用”乡聘村用”

明确国家采取措施,统筹城乡资源,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5.增加补助,落实养老

明确国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三:增加对医师的保障措施及义务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开展医学临床研究和诊疗活动等的规则作了详细规定。

1.医师公共场所自愿施救不担责

进一步充实对医师的保障措施,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2.不得过度医疗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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