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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药品加价率压缩至10%了!

2021-12-23 11:14:22      来源:药店学堂

  近日,江西九江市柴桑区发布通知,将糖尿病、高血压用药纳入定点零售药店保障。

  医保药品加价不得超10%

  根据通知,凡纳入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药店,均可自愿申请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两病”用药的保障药店。

  “两病”患者需凭医保凭证、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医师根据病情开具的有效处方(降压药、降糖药)配药。

  同时,保障药店应保存患者购药处方,以备核查。

  柴桑医保局强调:“两病”用药保障药店应遵循“保本微利”原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在保障药店购买药品(医保目录内),其零售价加成不得超过进价的10%。

  在费用结算方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在保障药店购药,凡是医保目录内药品,统一按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在药店即时结算。

  如果药品零售价达到目录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则按医保支付标准结算;但若低于支付标准,则按实际零售价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与保障药店结算支付,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而关于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进价、加成和零售价,药店应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多地限制药品加价

  除了柴桑区,我国多地医保局限制药品加价。

  12月1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药店销售集采药品,加价幅度最高不会超过中选价的15%,比如一盒药进价5元,最高只能卖到5.75元。

  2020年5月,新疆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再次对定点药店销售中选药进行了规定,在中选价格基础上,药店至高只能加价15%。

  2020年4月,根据《云南省零售药店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公约》要求,零售药店享受了较低的采购价,其药品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15%。

  相比之下,柴桑区明显压缩加成比例,规范更严格。

 

  药价受限,药店如何破局?

  医保等部门限制药品价格,对于药店来说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大部分药店主要依靠药品差价来赚取利润,限制药价会对药店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药价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药店寻找其他盈利方法,而不是一直像从前那样只往药价上下功夫。

  当前我国药店虽然数量不断增加,却仍然缺乏专业水平和药事服务水平双高的药店。

  而随着生活观念的转化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群众对于药品已不再仅仅满足于购药,而需要药店人提供专业的用药建议和优质门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