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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规定:处方流入零售药店,发展机会更多了!

2021-09-15 17:53:58      来源:药店大学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促进处方外流,并明确提出落实“双通道”药店的时间要求。

  建立处方流转机制,促进处方外流

  一方面,《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提升药品可及性。

  定点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

  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

  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这样一来,处方外流阻力将大大减小,定点零售药店有望促进药品销售,增加收入。

  另一方面,《通知》强调,各地医保部门要建立处方流转中心。

  同时,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统一的报销政策。

 

  11月底前,“双通道”零售药店覆盖全国

  为了落实“双通道”管理,《通知》要求,细化完善定点药店遴选准入、患者认定、处方流转、直接结算和基金监管等措施,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同时,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责任,满足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原则上,今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确定本省份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另外,《通知》强调,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药品流通、临床使用和医保支付等政策规范,确保谈判药品流程可追溯、质量安全有保证、使用合理规范,防范和打击利用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

  5.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进入双通道

  为了缓解谈判药品“落地难”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和卫健委早在今年5月份便联合下发《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

  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第二批)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表示:截至5月31日,92个国谈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

  在本次《通知》中,细化完善处方流转的措施,是推动处方外流的关键,也是吸引更多药店加入“双通道”的关键。

  各零售药店要加强提高药店实力,优化服务,抓住“双通道”的机会,促进业绩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