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最新一则新闻,明确严查挂证执业药师,更查出部分“挂证”人员系国家公职人员、医疗系统临聘人员,快来看一下怎么回事↓
云南鲁甸:只挂证不履职,违法!

近日,鲁甸县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比对、实地走访调查后发现:部分药店零售企业因招聘全职药师需承担社保、薪资等支出,成本较高,因此采用了“挂证”这种低成本凑资质的方法。而部分人员获得执业药师资格后,忽视了执业药师“保障用药安全”的核心职责,将证书视为“躺赚”的工具,通过“挂证”换取额外收入。
因监管缺位,鲁甸县辖区内22家药店零售企业长期存在执业药师只“挂证”不在岗的情形,部分“挂证”人员系国家公职人员、医疗系统临聘人员。
自查整改期限届满未整改的,依法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下发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10家药店零售企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严重违法的1家药店零售企业进行停业注销。
对1名违法“挂证”情节严重的国家公职人员,由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室立案调查。对1名违法“挂证”但情节轻微且主动退回违法所得,及时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的公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7名违法“挂证”的编外临聘人员,开展集中约谈并移交药品监督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处理。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挂证”之外的62个问题,督促药店现场整改和限期整改。
挂证的危害


1、依法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2、三年内禁止进行执业药师注册;
3、不良行为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4、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严重的还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026年执业药师配备
今年年初,海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相关工作提示的函》,提及2026年执业药师配备相关注意事项。(其它各地以最新通知为准)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人员,或者配备经过药监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药监局强调,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零售门店的管理,做到执业药师应配尽配,保证零售门店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各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要求,未经执业药师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可以看到,近年来执业药师的重要性和专业度正在逐年提高。无论是已经拿证的药师,还是正在备考今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都要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的专业,增加在岗就业的竞争力。
当然啦,好不容易考试通过,拿到执业药师证书,大家切勿存侥幸心理挂靠证书,一旦查处,严重影响之后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