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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最新通知!保障护士薪酬、合理考核、弹性排班!

2020-09-09 10:33:52      来源:国家卫健委

 

    卫健委发文要求:保障护士薪酬、保证护士安全...

    日前,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科学合理安排护士培训考核,减少重复性、负担性安排,缓解护士工学矛盾。依法依规加快推动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护士薪酬水平。具体整理如下:

1.保障护士福利待遇,不分编内外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护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等合法权益,确保护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保障护士执业安全。

    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护士统筹考虑。要逐步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稳定临床护士队伍。

2.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回归临床

    《通知》强调,将护理工作发展纳入本单位医疗卫生工作整体发展规划,要建立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护士福利待遇、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回归临床。

    凡不具备护理工作特点和任务、不含护理职责的岗位,如党政工团、财务、医保、后勤等部门的工作岗位均不属于护理岗位。

    在岗位培训方面,《通知》称,要在提高基础护理和责任制整体护理能力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护士专科护理培训。要科学合理安排护士培训考核,减少重复性、负担性安排,缓解护士工学矛盾。

3.鼓励实施弹性排班

    《通知》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弹性动态增加护士人力。要结合实际制定护士人力紧急调配预案,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的紧急需要。

4.临床护士数不得低于全院护士的95%

    医疗机构要保障临床护理需求。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95%。

    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2.5-3:1。

5.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6.对主动及时报告不良不良事件这给予奖励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健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如发生跌倒、坠床、压力性损伤、非计划性拔管、给药错误、药物外渗等不良事件,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护士按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的原则,主动并逐级报告护理不良事件。

    鼓励医疗机构对主动及时报告、有效避免或减少不良事件可能引起危害后果的护士给予适当奖励。

7.评聘考核弱化科研、论文、英语

    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根据功能定位不同,结合护理工作特点,分层分类科学制定护士评聘考核标准,强化临床导向,注重护士的临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弱化科研、论文、英语等评聘考核指标。引导广大护士立足临床实际,努力钻研业务,深耕临床护理实践,提高临床业务能力。

    中国护士的工作压力大,身体状况差,薪资和社会认可度较低,个人时间少,社会要求高。现在,国家卫健委发文保障护士们的权益,也为445万护士吃了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