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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违法销售炮山甲,罚款10000元!

2021-10-13 10:58:08      来源:药店大学

  说起炮山甲,首先就会想起穿山甲。

  不少人因穿山甲的稀有性和药用价值,肆意捕杀野生穿山甲,导致穿山甲的数量急剧减少。

  因此,国家采用药用穿山甲绿标授权政策,严厉打击非法捕杀穿山甲,非法售卖炮山甲。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知法犯法。

 

  9450元向熟人购买炮山甲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根据法院公布的消息,被告人袁某是一名药店老板,在中药材行业小有名气,曾服用“炮山甲”调理身体,店里也常有顾客询问该药材,便打算进购炮山甲。

  2020年3月,袁某得知熟人黄某销售炮山甲,不但价格便宜,质量也比较好。

  因此,尽管知道黄某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药材也未取得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袁某还是以9450元的价格买了一批炮山甲。

  2020年12月,公安民警于药店内抓获袁某,并当场查获1.599千克炮山甲。

  彼时,袁某已自己服用并销售了少量炮山甲。

  查获的炮山甲

  经过鉴定,袁某收购的炮山甲是中华穿山甲鳞片,价值人民币88064元。

  江津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炮山甲是一味传统中药,但袁某从事中药材行业多年,应清楚知道买卖野生保护动物制品需合法合规,却知法犯法,其非法购买中华穿山甲鳞片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由于袁某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生态修复金,法院最终判决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袁某进行交易时,中华穿山甲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自2020年6月5日起,中华穿山甲已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变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本案中的袁某非法买卖中华穿山甲制品的行为若发生在上述日期之后,会面临法律更加严厉的处罚。

 

  连锁药房违法购买100克炮山甲

  早在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宣判袁某之前,四川宜宾翠屏区法院也受理了违法销售炮山甲的案件。

  根据法院发布的消息,2018年4月,宜宾某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坪连锁店负责人熊某以7元每克的价格购进并销售100克没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用标”的炮山甲。

  从2018年4月至案发,熊某共销售38克炮山甲。

  经鉴定,送检的炮山甲均为穿山甲属动物制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穿山甲属所有种均属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非法出售国家I级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

  被告人熊某案发后自首,且在诉讼中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炮山甲是什么?

  穿山甲是穿山甲科穿山甲属的统称,为地栖性哺乳动物。

  穿山甲体形狭长,全身有鳞甲,四肢粗短,共有8个品种,中华穿山甲是其中一种。

  一直以来,穿山甲的鳞片是传统中药的重要成分。

  从中医上讲,炮山甲是由穿山甲的鳞片炮制而成,简单来说,就是炒穿山甲的鳞片。

  穿山甲鳞片(左为炮制前,右为炮制后)

  炮山甲具有消肿化脓、散淤通络、通经、下乳、活血镇痛的功效,主治痈疽疮肿、风寒湿痹、经闭、乳汁不通、止血、症痂积聚。

  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严守法律底线,从正规途径购进炮山甲,切勿违法销售!

  图片来源:重庆江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