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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三部门联合发布,事关所有基层医疗机构!

2020-05-12 10:52:21      来源:润德教育执业医师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共同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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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中提到,要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如何实现目标?医师君现整理如下:

  5月底前,摸清短板

  《方案》中强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因地制宜”,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满足平时和应急需求等因素。

  2020年5月底前,各地区要全面摸查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掌握各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辖区内医疗机构情况,以及处置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能力短板。

  同时,《方案》指出,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未来医疗废物增长情况、应急备用需求,适度超前谋划、设计、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设施共享,偏远基层地区可就地处置

  《方案》提出,鼓励跨县(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设施共享。

  鼓励为偏远基层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

  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农村地区医疗废弃物处置,一直是一个耗时耗力的问题,现《方案》要求,依托跨区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县(区),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收集转运能力应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给予合理补偿

  有不少乡村医生反应,医疗垃圾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本次《方案》中指出,各地区要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对跨区域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地区,要建立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2020年起,以下发多起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文件,由此可看出国家对医疗废弃物处置的重视,恰逢新冠疫情,务必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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