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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必须一致才可以

2020-08-12 15:24:46      来源:润德医师网

    国家医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必须一致才可以!具体的报考要求,润德医师网为大家整理如下: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毕业专业、试用期从事专业、报考类别应一致。

    1.专业要求:

    1)西医专业、中医专业不能互相报考;

    2)西医专业中的临床、口腔、公卫类别不能互相报考;中医专业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不能互相报考,已取得助理资格证书的可继续报考执业资格;

    3)中医院校中的西医专业不能报考西医类别,能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除外。

    2.类别要求:

    1)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必须一致;

    2)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使用第二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专业必须一致;

    3)五官专业可根据实际工作经历和岗位选择报考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但助理升执业时不能变更类别;

    4)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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