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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启东市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通知!

2020-05-07 15:51:08      来源:润德教育执业医师网

江苏省启东市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通知发布,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省和市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有关规定,本市现场审核工作时间于3月18日正式启动,请各单位、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凭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至本委1210室现场报名、审核材料,现将现场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要求

  1.由于疫情期间不宜人员相对集中,故现场审核每天限30名(单位集体审核的按计划时间提交,附后),上午、下午各15名。每单位有3名及以上考生报考的,由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初审报名材料后,再将材料带到现场审核地点。

  2.考生若有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禁止参加现场审核,可将报名材料委托所在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带到现场审核地点。

  3.报名材料按顺序摆放,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每张都要盖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红章),考生需本人逐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签日期。所有分中心、分院或村级医疗机构的考生由中心扎口上报,报考单位以辖区中心名义(网报时显示的启东市**人民医院或启东市**镇卫生院),具体另行电话咨询。

  二、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按2014版报名规定执行)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打印)考生照片应为近6个月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电子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三)成绩单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考试人员再次报考,将成绩单复印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反面即可)。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应届研究生毕业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无效。毕业证明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号,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位类别等内容。科学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学历证明辅助材料

  1.外省中专学历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招生计划、录取名册、学籍卡、毕业生名册)。

  2.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https://www.chsi.com.cn/),部分江苏自考考生请在https://www.jsbys.com.cn/上查询并打印。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不需要提供该项内容。(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有效期为近期,往年不算)。

  3.专升本需另提供专升本计划,大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大专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4.转专业者需提供学校转专业计划、名单和在校期间学籍卡。

  (七)考核合格证明

  考核证明分为两种,分别是《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未取得任、何执业资格的考生,其中:2019年前毕业的考生,试用起止时间按2019年3月-2020年3月填写;2019年当年毕业的考生,该证明分两阶段各填写一张,第一阶段是2019年8月-2020年3月,第二阶段是2020年3月-2020年8月,第一阶段证明同时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现场审核时提交;第二阶段证明在2020年 8月20日- 8月 24日间提交。试用期为一年以上的顺应延长填写考核时间。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执业助理医师考执业医师,其中大专学历执业期需满2年(2018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执业期需满5年(2015年8月31日前注册)。

  3.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只需提供所在实习机构出具的已完成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证明,不需要再另提供考核证明。

  4.考核合格证明全省统一格式,自行设计或其他格式一律无效。

  5.考核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出具。

  6.试用期或考核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相应时间段的考核合格证明。

  7.考核合格证明中“报考类别”项与“岗位”项及带教老师资格类别须符合考生专业,且在考生所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

  8.出具虚假考核合格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三年内报名资格,并通报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带教老师为考核合格证明中的带教老师,注意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写保持一致。

  2.带教老师原则上应有2名及以上。

  (十)聘用证明

  聘用证明为规范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仅提供盖章版复印件。

  (十一)其他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页,第二页都要复印)。大专生的《医师执业证书》首次注册时间必须为2018年8月31日之前,中专生的《医师执业证书》首次注册时间必须为2015年8月31日之前。如《医师执业证书》非首次注册,需在医师联网注册管理软件上查询首次注册时间,并打印盖章。

  三、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单   位

现场报名审核时间

启东市人民医院

3月18日下午14:00

启东市中医院、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

3月19日上午08:30

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启东市第五人民医院

3月19日下午14:00

启东市第四、六、七人民医院

3月20日上午08:30

启东市近海镇、惠萍镇、东海镇卫生院

3月20日下午14:00

启东市南阳镇、合作镇卫生院

3月21日上午08:30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3月23~25日

请各扎口上报的医疗机构(含分中心、分院)务必严把初审关,并按时提交材料。报名中涉及的其他问题,请电话联系(83311027),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2020年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相关表格



  安徽芜湖市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等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2020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等相关考务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0﹞154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现状,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芜湖考点现场审核时间调整为2020年5月11日至5月22日(各审核点具体时间详见下文,双休日除外)。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点的设立

  我市设市直和县(市)区现场审核点。

  1、市直现场审核点

  地址:芜湖市120急救中心(赤铸山东路与徽州路交叉口,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城东新区隔壁)四楼2号会议室,联系电话:5773193。

  2、各县(市)区现场审核点

  无为市卫健委 地址:无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电话:6325484

  芜湖县卫健委 地址:芜湖县公共卫生大楼十楼卫健委1013医政医教股,电话:8825092

  繁昌县卫健委 地址:繁昌县繁阳镇红花山路99号繁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教股508室,

  电话:7862113

  南陵县卫健委 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南陵县卫健委大楼4楼医政医教科,电话:6838048

  镜湖区卫健委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24号镜湖区卫健委5楼511办公室,电话:3122909

  弋江区卫健委 地址:弋江区利民路34号政务服务中心(瑞丰商博城对面),电话:4821972

  鸠江区卫健委 地址:鸠江区鸠兹家苑小区祥泰路鸠江区卫健委404办公室,电话:5864849

  三山区卫健委 地址:三山区政府(龙湖大道1号)410办公室,电话:3918803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银湖北路39号经开区管委会5楼社会事业局(2),电话:5847995

  二、现场审核点受理范围及时间

  1、市直现场审核点负责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5月11日—5月2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5月11日上午:芜湖昭美眼科医院、芜湖江城中西医结合医院、芜湖和平医院。

  5月11日下午:芜湖广济医院、中铁上海局芜湖医院、芜湖手足医院。

  5月12日上午:芜湖济民医院、芜湖仁济骨科医院、芜湖杨家门医院。

  5月12日下午:芜湖华盛中医医院、芜湖伊莱美整形外科医院、芜湖金陵医院、芜湖琼海安宁疗护中心、芜湖知微病理诊断中心。

  5月13日上午:芜湖海螺医院、芜湖新安中医医院、芜湖奇瑞新里城中西医结合医院、芜湖皖江口腔医院。

  5月13日下午:芜湖伊丽莎白妇产医院、芜湖协和医院、芜湖达健医学检验实验室、芜湖迈新医学检验实验室。

  5月14日上午: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市急救中心、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

  5月14日下午: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芜湖新东方医院。

  5月15日上午: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芜湖滨江康复医院。

  5月15日下午: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芜湖市卫生监督所、芜湖市妇幼保健院、芜湖华康医院。

  5月16日、17日:双休日。

  5月18日上午: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中心血站、芜湖爱尔眼科医院。

  5月18日下午:芜湖市地病站、芜湖市口腔医院、芜湖地区卫校口腔医院。

  5月19日—22日:审核各县(市)区审核点材料,为迎接考区复审做准备。

  2、各县(市)区现场审核点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考生资格现场审核工作。

  现场审核时间为5月11日-5月15日。

  为提高工作效率,在上述时段内,各县(市)区现场审核单位及时间等具体内容由各县(市)区卫健委自行决定并在网站公示,考生可与各县(市)区卫健委联系。

  三、考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现场打印2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交各审核点。申请表中相关内容,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

  3、《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附件1)。

  4、《安徽省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截止至2020年8月21日;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2、3)。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资格证书等与现有身份信息不符的考生,需提供身份信息佐证材料。

  7、具有助理资格报考执师的,须提供助理资格证和助理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在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8、试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供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发的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参加加试的考生需提供《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4)。

  11、凡民办学校设置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专业的,未在教育部招生名录体现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和卫生部同意办学招收相关专业的批文。

  12、原籍为外省籍人员,持外省中专学历证书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试用的,原则上回原籍报考,特殊情况者应提供外省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验证证明。

  现场审核时,请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按照顺序装订好。上述材料除第2项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四、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2020年继续实行网上分阶段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1、现场审核通过后, 5月25日至5月31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

  2、笔试缴费及各阶段准考证打印时间等有关事项请等待国家卫健委、国家医考中心及省、市卫健委官网后续通知。

  五、工作要求

  1、确定专人负责。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全面实行单位预约制。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所有考生报考的材料准备及初审工作,并按时间安排和要求到考点指定的现场审核地点进行审核,考生报考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本人提交材料。每天预约审核的单位不超过50个,各单位到现场审核点人数不得超过3人。

  2、加强现场防控。各县(市)区要提前做好现场审核防控应急预案,现场确认时所有参加人员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体温检测,保持安全距离,遵守现场秩序。如现场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立即停止其参加现场审核,安排专人陪送其至发热门诊就诊。

  3、其他相关考务工作。所有考生于现场审核前应自行上传完照片,照片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对考生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点有权要求考生自行重新上传。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审核时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现场审核主要是对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

  4、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考生提交现场审核材料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确认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严禁外地考生、不在本单位工作或正在读研的考生挂靠。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将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6〕31号)的规定,记入不良记分。

  5、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各县(市)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审核责任,严格落实签字负责制,确保审核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形成“事前责任安排到位、事中责任落实到位、事后责任追查到位”的工作机制。考区将对各考点资格审核工作开展不定期、不打招呼的评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全省,造成后果的严肃问责。

  6、2019年参加我省临床类别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今年仍在我省报考临床类别笔试的,仍需参加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网上缴费等工作。

  请各县(市)区、各单位提醒考生继续密切关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及省、市卫健委官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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