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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店将被严查!只因这6大违法行为频发!

2020-05-12 10:00:26      来源:

  前段时间,国家正式下通知,表示全国要开始严查个别不法经营者趁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了防疫物资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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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在会议过程,还表示“全面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查处”,严厉打击涉及防疫物资的各类违法行为,清除市场乱象,切实保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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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在4月初国家市场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来看,零售药店也将是本次整治的重点

  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中,我们可以知道,严查的主要有以下六种行为!


第一种哄抬物价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如若对口罩等防护用品大肆提价,还有可能被刑拘。

  在疫情期间,口罩、消毒液等用品价格飞涨,除去因制作成本高、进价提高等因素,还有部分商店销售价格超过地方规定的售价比例。


第二种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除了价格违法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也是高发案例。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案例

  日前,公安部公布,破获制售假劣口罩案件6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60余名,查扣伪劣口罩3100余万只。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不少零售药店。


第三种不明码标价


  不明码标价和哄抬物价都是价格违法的表现,诚然不明码标价没有哄抬物价处罚的重,但是也是行业一种现象。

  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

  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泉源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阳光海滨分店涉嫌不明码标价案”公告。因“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


第四种蹭疫情热度,发布违法广告


  “利用疫情蹭热度,借机发布虚假广告推销商品”被查处的药店也不在少数。

  网上检索“违法广告”相关资讯,大批典型的案例被曝光,且多数与零售药店相关,这些违法广告案例既新奇又富有吸引力,包括“钟南山推荐护目镜”“抗病毒海参”“治疗冠状病毒六神丸持续供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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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


  不少地区早已发出了做到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声音!

  零售药店要进行严格管控,譬如说:进店的顾客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信息登记,并每日及时报送至有关部门....每个地区的要求不一样,但是如果不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销售药品,将会有相应的处罚。

案例

  郑州的药店工作人员称,2月4日就开始要求登记,如被发现没有登记,药店将被强制关门。


第六种违规搭售、促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众所周知,药店要提高业绩,少不了推荐、配备等销售手段,但是疫情期间,零售药店推荐、搭配销售防护用品,一定要注意。

案例

  西昌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5户分店在捆绑销售口罩,消费者每购买满38元的店内药品可以加1元购买1个口罩,不买药不单卖口罩,由于强制搭售药品被处罚。

  现在国家严查以上六种行为,如果药店不按要求经营,将会被罚款、甚至被要求停业整顿。所以药店一定要严格按照经营要求做好销售工作,甚至部分药店人不清楚某种行为、某种字眼是否会触犯“法规”的,一定要多多了解相关情况,为了药店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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