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TOP

药店防疫政策调整,不再登记销售四类药!

2022-12-06 15:09:02      来源:药店学堂

  近日,各地调整药店防疫政策,药店人无需实名登记购买四类药的顾客。

  不再登记销售四类药

  12月5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市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4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报告和实名登记信息等。

  12月4日,山东卫健委发布《我省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明确指出: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此前,有媒体报道,河北多地监管部门下发通知,药店销售“四类”药无需进行实名登记上传。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措施早在今年7月便在部分地区实行:受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十不准”规定影响,广东、浙江宁波发文提到,常态化防疫期间,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无需再进行实名登记。

  而今“优化防疫20条措施”的发布,各地不断优化防疫措施,也逐渐对药店“松绑”。

 

  药店防疫措施调整

  除了四类药销售无需登记之外,药店防疫还有其他变化:

  1、免查核酸证明

  12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称,市民进入药店须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绿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12月2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丁力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12月1日起,市民到药店购药,包括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的37类药品,不再查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只需佩戴好口罩,测温、扫码,出示健康码绿码就可以进入药店购药。

 

  2、设置核酸采样台才能销售四类药

  12月1日,山东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严格落实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登记上报制度,购药实名登记制度等。

  按照有关规定,市民如需要“四类药品”,请前往设置核酸采样台的药店进行购买,并认真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据悉,符合条件的药店递交申请书,由指挥部安排人员审核后设置核酸采样台,按照规范单人单管采样后销售“四类药品”,不设立采样台,就不能销售四类药品。

 

  松绑≠解绑

  诚然,以上药店防疫措施的调整对于药店来说总体上是一件好事。

  一方面,药店压力减少,可以节省大量人力、时间成本;同时,有助于防止四类药成为近效药或过期药。

  有数据显示,近两年杭州市零售药店的“四类药品”积压将近3亿元,其中因超过有效期而报废药品1000万元,近效期药品6000万元。

  考虑到四类药本身是药店的重要品类,现在调整四类药销售登记措施,再加上人们的健康保护意识增强,其需求量增加,销量也肯定会提高。

  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药店人和顾客的矛盾,减少因实名登记、查验核酸证明等防疫措施引起的冲突。

  这些年由于实名登记、扫码查核酸等措施,很多顾客都不理解药店,继而和药店人发生冲突,轻则谩骂,重则动手打人,相信调整药店防疫措施后,这类现象会有所减少,药店客流量也会增加。

  不过,药店人要知道,目前各地区调整调整药店防疫政策,优化药店防疫措施,是某种程度上的“松绑”,却绝不是“解绑”。

 

  从目前各地发布的公告可以看到,药店无需登记四类药销售、无需查验顾客核酸证明等措施,都一个大前提:无本土疫情,处于常态化防控期间。

  而实际上,现在仍然有很多地区还没对药店“松绑”,以甘肃为例:全省各大药店在销售四大类药品时,除了零售要做好实名登记外,还要提醒顾客在购买后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采样,逾期未采样人员健康码将赋黄码。

  药店人切记,按照相关法律销售经营,根据当地防疫政策做好“哨点”工作;同时,做好自身疫情防护,保护好自己,才能服务好顾客,才能提高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