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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传购药信息,药店和药师双双被销证!

2021-11-17 11:38:35      来源:药店大学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某药店没有上传疫情管控药品信息,被监管部门注销经营许可证。

  药店、执业药师被销证

  商洛市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2021年10月18日晚,两名顾客在该市区某药店通过店内的远程问诊系统开具处方,并在该药店购买了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孟鲁司特钠片、止咳橘红胶囊、复方甲氧那明胶囊、肺力咳合剂五种药品。

  根据该地区的防疫要求,防疫期间,各药店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工作。

  销售四类药时,药店需要求顾客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时在“陕药通”小程序登记上传相关信息。

  然而,该药店销售以上药品后,没有在“陕药通”小程序上传购药人身份信息和购药信息。

  对此,商洛市商州区市场监管局表示,该药店存在药品购销记录信息不完整的行为,社会后果严重,情节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吊销该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另外,针对该药店企业负责人(执业药师)不能够在岗有效履职,致使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市场监管局注销该负责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得执业。

  监管局强调,将加大药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立即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到位;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企业,发现一起则关停一起、查处一起,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未上传购药信息,多家药店停业整顿

  早在今年10月,北京昌平便有两家药店因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负责人还被刑事立案侦查。

  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愈发严峻,仍有不少药店没有认真落实防疫措施,因没有上传购药信息而被监管部门重罚。

  11月5日,根据深圳新闻网消息,深圳龙岗区某药店没有完整登记“四类药品”销售情况,没有严格要求顾客进店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方面也没有落实到位,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近日,广东阳西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药店10月25日销售抗病毒口服液、双黄连口服液后没有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登记报告购药人员信息。

  随后,该药店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对此,小编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严格落实疫情防疫措施,如果违反了县级以上新冠肺炎防控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另外,若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把该行为作为从重情节考量相应的惩罚。

 

  多名确诊病例去过药店

  有些药店人或许觉得防疫措施太严格,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防疫形势的严峻。

  从各省市公布的本土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场所)可以看到,不少确诊病例都去过药店。

  根据内蒙古阿拉善盟的通报信息,额济纳旗有6例确诊病例去过药店,其中更有药店人为确诊病例。

  11月11日,在北京市第258场疫情防控发布会上,海淀区副区长林航通报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时提到,确诊病例曾于11月4日和11月6日到某药店购买板蓝根、感冒药。

  11月13日,黑河市爱辉区于11月13日公布最新4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其中有两例曾接触过药店。

  由此可见,药店人和新冠病毒的距离是很近的。

  药店作为新冠疫情的强有力防线,大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不单是为了发挥防疫“哨点”作用,保护他人生命健康,这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健康,减少传染。

  试想一下,如果各药店都不进行疫情防控,入店不戴口罩、不检测体温,任意销售四类药品、不做登记,会增加多少感染几率,又会有多少药店人被感染?

  注意:药店日常经营中均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药品购销情况。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