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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2家药店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被刑事立案!

2021-10-27 11:22:12      来源:药店大学

  近日,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北京市昌平区28家药店被查封、停业整顿;其中,2家药店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店负责人向确诊病例销售药品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两名居住在昌平区的确诊病例从内蒙古旅游回来后,出现咽痛、发热等症状。

  但是,两人还是和平时一样出门吃饭,还邀请多人到住所打麻将。

  随后,俩人的旅行途径地升级为中风险地区,他们既没有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告,也没有去正规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接受正规治疗,只是自己在小区附近的药店购买体温计和退烧药。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名病例是分别在不同的药店购买药物,而杨某、王某两名药店负责人多次向确诊病例销售退热、止咳、感冒、咽痛咽干类药品。

  销售过程中,这两名药店负责人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也没有对购买人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

  目前,和确诊病例一起打麻将的人员中,已有5人确诊,公安机关已经对上述两人刑事立案侦查。

  另外,被停业整顿的26家药店,都存在“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不全,没有及时上传“感冒退热类购买实名登记平台”、消杀记录不全、员工体温记录不全等情况。

 

  对违规药店实施最严厉处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表示,对于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药店需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

  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北京全市药店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做好销售实名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上报信息。

  王局长强调,如果药店不按规定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将对违规药店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当前,除了昌平区以外,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的300余家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不按疫情防控要求履行职责、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予以停业整改和立案处罚。

  另外,北京市药监局已督促指导全市药店在店面张贴“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引导出现相关症状人员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接下来,北京市药监局会下发含小柴胡颗粒、秋梨润肺膏、炎可宁片等645种“四类”药品参考目录,要求全市药店根据实际经营品种情况,建立“四类药品”店内销售清单,施行“一店一清单”,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每名店员熟悉目录、熟知清单、熟练登记和上报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从重考量

  自实施疫情防控以来,尽管各部门不断强调落实防控实施,仍然有部分民众、药店对防疫规定甚至法律不以为意。

  就北京市2名药店负责人违规销售药品而被刑事立案侦查这件事情,有些人觉得严重了。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涉及新冠肺炎症状,药店工作人员不能擅做处理,销售相关药品,这是行政禁止性规定,应该做好实名登记并上报信息;如果是违反了县级以上新冠肺炎防控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早在2020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将新冠病毒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文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但系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八章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小编提醒各位药店人,一定要重视疫情防控!!!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疫措施,按规定登记、报告感冒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