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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35盒药,被罚200多万!药店请引以为戒!

2021-06-08 17:37:41      来源:润德执业药师网

随着药店限距的放开,以及开店流程简化,相关部门对药店的监管也日趋严格。近期有广东梅州某药店因违规被处罚金额合计202多万元!到底是因为什么?处罚依据是什么?一起来看下!

 

35盒药被罚202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公开了梅州某药房因销售劣药 “新开河参” 被处罚款202万元的判决书。

 

据判决书披露:在2020年2月27日,大埔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房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30盒标示“06年老庄新开河”,标签价格为2850元/盒的中国长白山新开河参(生产日期:2006年09月05日)存在外包装未标注有效期,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喷码下方位置有明显擦拭痕迹。

 

另有5盒标示“99年老庄新开河”,标签价格为6690元/盒的中国长白山新开河参(规格:565克)存在无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劣药。

 

大浦县市监局认为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启动公共卫生一级响应,该药房在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关键时期,仍从事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配合调查工作,履行接受询问调查的义务。

 

因此,依据上述的行为,大埔县市监局对药房作出以下处罚:

 

1. 没收扣押的35盒“新开河”牌新开河参;

 

2. 处以销售劣药货值金额人民币118950元的17倍罚款,合计人民币2022150元。

 

尽管被罚的企业提起上诉,但法院认为,被告大埔县市监局作出的涉案《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药房诉请撤销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所以被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此次处罚中,销售劣药是按新《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并且处罚力度是相当严格的。

 

这些红线药店要规避

 

在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发布之后,对于假劣药的处罚可以说是史上最严。从2021年3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可能会导致入刑或拘役。(详情可戳:执业药师法规新变动!本月起这些行为将可能违法入刑!必看!)

 

那么新药品管理法为什么这么“狠”?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彦增曾在人民网采访中表示,药品监管在操作层面上,要落实上级“四个最严”要求,要解决严查重处、处罚到人等问题,这些需要在法律中予以体现。

 

根据目前的法规,只要药店销售了假劣药,不管涉及金额多少,罚款统统10万起步。巨额的罚款标准,说明药品监管已经越趋严格,药企药店一定要引以为戒。

 

除此之外,零售药店也要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合规销售处方药。近期由于疫情,不少地区正在对零售药店进行防控督查,也因此查处是否合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比如,山西省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十七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某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做出处罚。

 

总的来说,作为药店经营者一定要规避这些红线,以服务和质量取胜,用心赢得客户信赖。好了,你对于以上内容有何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