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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法人代表需有执业药师或药师职称

2019-04-10 16:07:50      来源:长沙晚报

凡是设在城区的个体药店,其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都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保证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昨日,市政府公布了《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鼓励药品零售网点向缺医少药的农村、山区延伸。

今后,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须具有10家以上(含10家)单体药店,或由10家以上独立单体药店通过联合重组形式或兼并方式组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

为加强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在总部设置远程网络审方室开展在线审方,除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以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服务。50家门店以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配备6名以上注册执业药师开展远程在线审方。

今后,凡设在城区(含县城所在地)的单体药店,其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应当保证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设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当保证营业时有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指导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