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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医师扣满8分,离岗,这些行为不能犯!

2020-01-07 09:28:06      来源: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医师资格考试.jpg

  《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列出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84种,其中还涉及村医开非基药问题,大家注意。

  扣满8分:离岗、取消处方权、吊销资格证书证

  1)8分-10分

  离岗培训1个月,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限制处方权;

  2)10分-12分

  离岗培训2个月,报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限制处方权;

  3)12分及以上的

  离岗培训3-6个月,延迟一年晋升(聘任)高一级职务或者职称;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取消其处方权;

  累计记分达12分以上的医师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经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注意,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离岗培训。

  84种不良执业行为

  从上面的处罚力度来看,堪称医务人员最严版“管理办法”。据悉,《管理办法》共列出84种不良执业行为,其中与基层密切相关的不占少数。

  如村医开非基药、医疗废物处置、非法行医、收受红包、广告宣传、服务态度等等行为。基层医生公社将涉及到基层医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做了摘抄,希望大家都能自觉规避。

  1)扣1分情形

  未佩戴载有本人相关执业信息内容的标牌上岗工作的;

  书写的病历资料不符合病历书写管理相关规定的。

  2)扣2分情形

  (1)未按规定取得特殊岗位培训合格证明上岗的;

  (2)不按规定登记或者不登记门诊日志、手术登记本、检查登记本、检验登记本等的;

  (3)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或者违反其它用药原则,未造成后果的;

  (4)除特殊情况外,施行手术、放射诊疗、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未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家属、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的;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的;

  (5)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未造成后果的;

  (6)未按规定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

  (7)未按照规定报告医疗事故、重大医疗纠纷或者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的,或者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

  (8)在对患者或者受检者进行医疗放射照射时,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的,未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或者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未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的;

  (9)出具与自身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疗文书的;

  (10)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11)本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者限于设备、技术条件,未按规定告知病人转诊的;

  (12)在医疗卫生执业活动中推销药品、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商品的;

  (13)违反规定使用医用耗材的;

  (14)在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质量评价中,病历存在重大瑕疵,被评判为丙级病历的相关责任人员。

  3)扣4分情形

  (1)未按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或者开具空白处方的;使用处方开具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的;

  (2)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3)乡村医生违反规定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4)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

  (5)未按照注册(备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的;

  (6)执业助理医师违规单独从事医疗卫生执业活动的;

  (7)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的;

  (8)对个人印鉴、工号、账号等医疗身份标识未做到专人专用,或者冒用、盗用他人印鉴、工号、账号等身份标识的;

  (9)违反规定参与医用耗材销售的;

  (10)违反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等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未造成后果或者造成轻微后果的。

  4)扣6分情形

  (1)不书写病历资料的;

  (2)泄露患者隐私的;

  (3)未取得有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

  (4)参与“号贩子”有关违法活动的;

  (5)在媒介宣传不实医疗及相关信息的;

  (6)外聘医师、会诊医师开展超出医疗机构所能开展相应最高级别医疗技术或者手术的;

  (7)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或者医院感染性疾病暴发,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8)私自储存、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带至其他场所使用的;

  (9)违法违规与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生物技术等机构合作开展临床研究、执业活动的;

  (10)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按规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利用患者的处方、记账单为自己或者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

  (1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多机构备案执业的。

  5)扣8分情形

  (1)使用未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未按规定索取相关证明材料;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

  (2)使用假劣、过期、失效或者违禁药品、未经批准药品的;

  (3)在医疗卫生执业活动中,利用“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方法招徕病人的;

  (4)在医疗卫生执业活动中存在虚假治疗、诱导消费行为的;

  (5)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或者药品、医疗器械推销,造成后果的;

  (6)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参与销售医用耗材,造成后果的。

  6)扣12份情形

  (1)违规在非医疗机构为他人提供医疗服务的;

  (2)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

  (3)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4)出借、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机构、人员执业(资格)证件(照)的;

  (5)服务态度、行为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6)医疗卫生执业活动中存在术中加价、敲诈勒索的;

  (7)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8)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参与销售医用耗材,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违反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等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拒绝、阻碍执法监督检查,或者拒绝向执法监督检查机关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据悉,此次《管理办法》是2016年《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加强版”,内容更加完善、覆盖面更广。同时,从内容上看也是其他地方基层医生容易“踩雷”的地方。

  目前,这种记分办法已经在全国推广,有的地方或者也同苏州市一样面临有效期已至或将至,要出台新版管理办法的情况。这意味着,未来各地出台的记分管理可能会越来越完善和严格,因此医务人员要有依法执业的紧迫感和自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