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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0-07-07 13:51:25      来源:湖南执业药师协会

 

关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润德药师网将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各位执业药师、各施教机构: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发〔2020〕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0年度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和内容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共计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个学分,每年总需取得30学分。

  (一)公需科目学时学分和内容

  学时学分: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具体包括:

  1.思想政治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涵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理论和建设,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等;

  2.法律法规涵盖法律及其历史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等公共领域的法律法规等;

  3.职业道德涵盖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素养等;

  4.诚信自律涵盖信用体系建设、行为规范、自律承诺、公益服务等。

  (二)专业科目学时学分和内容

  学时学分:专业科目60学时(分必修科目20学时,选修科目40学时),计20学分,由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专业科目学分。

  远程类必修科目从远程施教机构课程中择优挑选,每个机构挑选2个课题作为全省必修内容。各远程机构选修课题及内容不得雷同,不得与上年度重复。

  面授及实训类必修科目课题原则上应与远程类必修科目基本保持一致,选修科目及内容不得与上年度重复。

  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体包括:

  1.专业领域法规涵盖卫生健康管理、药事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专业知识涵盖药学专业知识、临床医学知识、药物治疗学知识、心理学知识、统计学知识、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与应用;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等;

  3.专业技能涵盖临床思维能力、处方调剂能力、药学咨询能力、药物治疗管理能力、药物治疗评价能力、采集与分析信息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发展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二、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方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和考核

  ①自2020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www.chinanet.gov.cn)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

  ②参加公需科目考核。(60周岁以上药师也须参加)

  ③取得公需科目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和考核

  ①用谷歌浏览器搜索“湖南省药师教育管理平台”(http://yaoshi.hnmpaed.com/),注册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

  自2020年7月1日起,自行选择网授培训或面授培训,自行选择备案施教机构进行专业科目学习。

  ③完成学习的7个工作日后,微信搜索“湖南省药师考核”小程序,参加专业科目考核(60周岁以上药师可免考)。

  ④考核合格的7个工作日后,自行查询专业科目学分。

  三、相关政策

  (一)补学教育

  需补学2019年及往年学分的执业药师,只需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和考核。每年限补2年往年学分。

  操作方式:登录“湖南省药师教育管理平台”,点击“补学教育”进行专业科目学习和考核。

  (二)学历教育

  参加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执业药师,在籍期间可免参加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和考核,但须参加人社部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和考核。

  操作方式:由所在学校提交在籍学员名单,经省局统一授予专业科目学分。

  (三)特殊政策

  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四、其他事项

  (一)实施要求

  各施教机构务必认真按照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要求进行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设计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课程内容和方案必须先报省局培训中心,经审核后方可予以实施。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补偿成本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注册衔接

  在湖南省内注册执业的药师,需向行政审批平台提供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卡。省局培训中心向行政审批平台提供学分查询通道。

  (三)考核评价

  省局培训中心将加强培训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书面告知施教机构。施教机构未能整改且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其招生,直至取消其施教资格。中心将继续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推动执业药师管理工作,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水平。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监督电话:0731-88633337。

  附件:执业药师公需科目学习平台APP使用手册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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