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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2021-01-22 14:06:22      来源:润德教育

有关执业药师考试动态“上海市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注意事项”,这是很多报考执业药师的考生非常关心的问题,润德教育网整理如下:

一、公示后需要做什么?

很多省份都选择将成绩合格名单进行社会公示,那么公示后要怎么进行考后审核?

采用社会公示形式的省区考生不属于考后审核,若官方没有指定的情况下(如河南省要求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同时也需要成绩合格人员在线上提供材料审核),不需要再提交审核材料。如果接到举报,才会需要再次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同时其他人员也是不需要审核的。

所以各位考生认真听从自己所在省区的官方要求就好。

二、2020年执业药师成绩有效期

大专及以上:执业药师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中专学历:执行过渡政策,考试成绩有效期按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20年必须通过所有科目,否则作废。

三、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1.个人领证: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驾驶证等);

2.他人代领:需携带经办人及被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3.因为疫情影响,大部分地区都可申请证书邮寄方式,具体以当地领取通知为准;

4.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未按时领取的,由相应考试考务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资格证书统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销毁。

以上即为“上海市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注意事项”的相关介绍,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