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执业药师考试后,大部分药师考生都很期待拿到证书。根据浙江执业药师历年来取得证书的安排,预计2020年浙江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将于2021年5月下旬开始。
一、参考往年证书领取时间:
2019年浙江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快递申请:6月13日至7月25日
2018年浙江执业药师证书领取时间:各市不一
2017年浙江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快递申请:6月2日至7月15日
二、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专学历报考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对历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省直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5号),制发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在省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注: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科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顺延至2021年有效。
三、领证注意事项
1.本人领取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他人代为领取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四、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1.个人领证: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驾驶证等);
2.他人代领:需携带经办人及被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3.因为疫情影响,大部分地区都可申请证书邮寄方式,具体以当地领取通知为准;
4.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未按时领取的,由相应考试考务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资格证书统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