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事考试网于2026年7月28日发布了2026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重点信息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8月10日9:00 — 8月20日17:00
资格审核时间:考前线上审核;考后现场审核
网上缴费时间:8月10日9:00 — 8月20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6日 — 30日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5元
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6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 29 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形式、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10 月 31 日、11 月 1 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
考试(机考),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 月 31 日
8:30—10:00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
10:40—12:10 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
14:30—16:00 药学专业知识( 一)
16:40—18:10 药学专业知识( 二)
11 月 1 日
8:30—10:0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40—12:10 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一批次)
14:30—16:0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6:40—18:10 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批次)
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累计参加全部4 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 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 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取得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 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 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3 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 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可报考只参加其中2 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两科”)。
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涉及学历专业的要求、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等,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相关说明》执行(见附件 1。 “免两科” 级别有 2 种情况,所免科目各有不同,提醒符合相关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不要选错科目。)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至考试当年年底。考生如有报考条件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所在考区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4 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个科目(免两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 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 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免二科” ,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 8 月 10 日 9:00 至 8 月 20 日 17:00,登录中国人事 考 试 网 ( http://www.cpta.com.cn ) 或 浙 江 人 事 考 试 网(http://zjks.rlsbt.zj.gov.cn )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 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报考。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和学历学位验证不通过的人员上传相应的证书材料后,还必须经网上人工审核通过。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
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报告。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缴费前进行修改。缴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2333,0571-88396764 、88396765,
传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26 日至 30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 65 元。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八、考试大纲
2026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第九版•2026 )》为准, 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cqlp.org.cn/ lin k?id=3853#/link?id=7970).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 4 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各科目试卷题量为 100 题,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长为 90 分钟。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本考试考场实施封闭管理,封闭期自考试开始至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封闭期间不得交卷离场。每个科目考试开始 5 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应试人员应提前 30 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 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为确保考试信息在电脑上成功提交,封闭结束后,提前交卷的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考试信息自动提交。
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
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 中文( 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 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 中文( 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中的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
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 一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 二 )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 个工作日。其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相关考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免两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相关考区药品监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 三 )证书制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
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的消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3 )。
(一)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网信、经信、教育、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考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着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 36 号)处理。
( 二)各地药监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条件和报考技术咨询工作。及时做好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成绩通过的考生, 以及有情况反映考生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考生,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达。
信息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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