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经营(连锁、零售)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同时还做了其它工作要求,一起来看一下吧~

这些岗位需配备执业药师
细则中明确以下企业岗位需要配备执业药师: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为执业药师,经营类别仅为乙类非处方药的除外。质量负责人应当为执业药师且注册在本企业;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
3、从事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员,应当为具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执业药师且注册在本企业,并经过相关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培训考核合格。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处方药等重要药品审核,都需要配备执业药师,这足以说明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关键岗位,同时也说明在将来,无论你是想要创业开店做老板,还是想要在药企谋高位晋升加薪,执业药师的身份都是关键的敲门砖。

执业药师工作要求
工作内容
①督促执行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②负责处方审核和监督调配,向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③负责收集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药学工作。
这些工作内容表明:在提供专业的公众用药服务基础上,也要求执业药师做好职业操守监督,两者并行不仅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也能促进执业药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提高认可度。
在岗工作保证
药品零售和连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药品批发和连锁总部应当分别配备执业药师担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远程药学服务可作为连锁门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期间或非工作时段的补充,但不得以远程药学服务取代执业药师驻店配备。
执业药师挂证一直以来都直接影响到公众用药安全,进而间接影响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以上措施的实施,会尽可能大得减少执业药师挂证的现象,提高执业药师证的含金量。
以上就是本次案例的相关内容啦~今年来,各省市也都纷纷公布了此类通知,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已过,虽然最新的相关文件还没公布,但是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完善药事服务、强化应急保供等五方面,提出18项具体举措。

其中提及: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加强药学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药学服务平台可作为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服务人员不在岗期间或非工作时段的补充服务,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零售企业不得降低或取代执业药师驻店配备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免费或补助政策。
总的来说,政策是有利于执业药师的发展,但同时也有很多形形色色的困难需要克服,对药店有转型升级的困难,对个人有提升能力的困难,所以各位考生今年一定要积极备考,争取今年拿证抢占先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