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药店新开暂缓受理!政策回应:执业药师配备是国家刚性要求

近日,市民王先生就“新开办药店申请被退回、整个成都市内都是不能新开药房吗?”一事,向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的“局长信箱”提交了咨询。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在回复中解释,此举并非全市禁止新开药店,具体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咨询药店新开?
 

信件内容:

您好!之前准备在新都大丰街道新开药房,网上提交企业开办流程被退回。提示:不同意。
 
1.根据 最新文件(成市监发[2026]75号文件)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监管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新都区辖区内药店、药房类 新设营业执照暂缓受理,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须实行总量控制,如对政策有疑问,建议申请人到区市场监管局确认相关政策。
 
2.鉴于暂缓办理药房类营业执照政策要求,所以针对申请人本次提交的所有地址材料内容及材料标准程度是否达标暂不做核查。 请问,现在是整个成都市内都是不能新开药房吗?

 

述求总结
 

遭遇:计划在新都大丰街道新开药店,线上申办营业执照被驳回,驳回理由两点:

 

1)依据《成市监发〔2026〕75号》文件,新都区辖区内药店、药房新设执照暂缓受理,执行总量管控;

 

2)暂缓受理期间,暂不核查申请人提交的门店地址、材料完整度等信息。

疑问:想确认是否整个成都市全域都暂停新开药店。

 
回复部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
 

信件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详细解释了《实施方案》不是规范性文件。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省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通过“三医”协同治理的具体措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已于2026515日施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因此,开办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是国家层面的刚性要求。药店经营者应依法经营,监管部门须依法行政。无论是新开办零售药店,还是药品零售许可事项变更以及许可证换发,均应严格遵守规定。

 

述求总结
 

1. 关键定性:75 号文仅为地方协同管理措施,不是法定规范性文件

2. 国家层面硬性法律要求(必须遵守,无暂停例外)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5月15日最新施行)第四十三条: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匹配经营范围、门店规模的持证药师/药学技术人员;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执业药师仅限在一家注册单位、对应注册类别执业,不可多店共用。

3. 官方明确管理规则

(1)开办零售药店、药店变更事项、药店许可证换发,全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国家法规;

(2)回复未正面确认/否认全成都暂停新开,只解释管控文件定位、重申上位法硬性要求,未回应“全域禁开”问题,仅说明前期已电话沟通解释政策。

 

 

总结:成都新都实施药店新设总量管控,暂时无法新开药房,但国家法规硬性要求每家药店必须配备专属执业药师,一人只能注册一家门店。

 

根据数据显示,全国约有65万家零售药店,理论上需要约120万名执业药师,但目前全国注册执业药师仅83.5万人,市场持证药师缺口依旧很大且药师配备要求不会放宽。建议抓住2026年报考机会拿下执业药师证书,更好应对如今社会变化以及国家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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