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您好!之前准备在新都大丰街道新开药房,网上提交企业开办流程被退回。提示:不同意。
遭遇:计划在新都大丰街道新开药店,线上申办营业执照被驳回,驳回理由两点:
1)依据《成市监发〔2026〕75号》文件,新都区辖区内药店、药房新设执照暂缓受理,执行总量管控;
2)暂缓受理期间,暂不核查申请人提交的门店地址、材料完整度等信息。
疑问:想确认是否整个成都市全域都暂停新开药店。
信件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详细解释了《实施方案》不是规范性文件。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省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通过“三医”协同治理的具体措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已于2026年5月15日施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因此,开办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是国家层面的刚性要求。药店经营者应依法经营,监管部门须依法行政。无论是新开办零售药店,还是药品零售许可事项变更以及许可证换发,均应严格遵守规定。
1. 关键定性:75 号文仅为地方协同管理措施,不是法定规范性文件
2. 国家层面硬性法律要求(必须遵守,无暂停例外)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5月15日最新施行)第四十三条: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匹配经营范围、门店规模的持证药师/药学技术人员;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执业药师仅限在一家注册单位、对应注册类别执业,不可多店共用。
3. 官方明确管理规则
(1)开办零售药店、药店变更事项、药店许可证换发,全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国家法规;
(2)回复未正面确认/否认全成都暂停新开,只解释管控文件定位、重申上位法硬性要求,未回应“全域禁开”问题,仅说明前期已电话沟通解释政策。
总结:成都新都实施药店新设总量管控,暂时无法新开药房,但国家法规硬性要求每家药店必须配备专属执业药师,一人只能注册一家门店。
根据数据显示,全国约有65万家零售药店,理论上需要约120万名执业药师,但目前全国注册执业药师仅83.5万人,市场持证药师缺口依旧很大且药师配备要求不会放宽。建议抓住2026年报考机会拿下执业药师证书,更好应对如今社会变化以及国家政策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