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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所有医务人员!5月1日起实施医保新规,这些行为属违法!

2021-04-29 15:44:04      来源:润德教育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其中,针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内容作出更详细说明,一旦触碰红线,将迎来更严格处罚。

这18条红线,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注意:

①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②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③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④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⑤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⑥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⑦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⑧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⑨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⑩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⑪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⑫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⑬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⑭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⑮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⑯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⑰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⑱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还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法律震慑力。《条例》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的同时,针对不同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进而引导和督促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主体更好做到合法合规。

本次《条例》原文扫码可看

此外,日前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召开全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明确提出: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每年的4月是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其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并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就是活动内容之一。目前,全国已有多家医疗机构因欺诈骗保问题被曝光,大家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谨记合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