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我中心定于2021年7月21日至7月30日(周末除外)办理2021年度护士职业资格证书。为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现将办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办理对象
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点报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特别提示:在其他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请咨询当地报名点。
02.办理预约流程
关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医护考试—办证预约。收到预约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我中心报名点提交办证材料。
03.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微信公众号预约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21楼2113室。
04.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二)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只能用A4纸复印,不能照相后缩放打印);
(三)本人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在合格人员表上。
注意事项:
(一)请办证考生主动佩戴口罩。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得附件)
重庆市南岸区
我中心定于2021年7月21日至7月30日(周末除外)办理2021年度护士职业资格证书。为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现将办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重庆市南岸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报名点,报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特别提示:在其他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请咨询当地报名点。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4楼405室。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二)本人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在合格人员表上;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请办证考生主动佩戴口罩;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
(三)个人委托他人领取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上双方签字盖手印)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自行下载)。
(四)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避免办理人员过多,请提前预约证书领取时间,以保证防疫安全(联系电话:023-62893004)。
重庆市涪陵区
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小伙伴
请你们及时办理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办证需提交材料如下: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分别张贴1寸白底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请将以上资料尽快交到涪陵区卫生健康委705室。
注意:在涪陵报名点报名的人员,到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办理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他区县报名点报名的人员到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办理。
识别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可以下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重庆市奉节县
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要求,现将我县办理2021年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
二、办理对象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提交资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表(附件2)。
四、资格证书领取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考生关注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具体领取时间以公众号上公布为准。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901(永安街道少陵路328号),联系人:姜×,联系电话:56569612。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填表说明
3.护考考生档案号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重庆市彭水县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考生:
现将彭水自治县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收集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一、办理对象
2021年及以前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
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9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彭水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311室(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48号)
四、申请材料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二)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由县卫生健康委审核后退回考生);
(三)2016年及以前的考生,提交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2017年及以后的考生,提交本人1寸照片3张,照片为近期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登记照。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各合格人员高度重视,因单位及个人原因未能办理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加强宣传。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规定,“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各地将会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请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尽到告之义务,及时督促本单位合格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证书的办理,同时请有关考生相互转告。
(三)按时办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防疫安全。合格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办理时应自觉做好疫情防控,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电话:023-78449546。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